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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说清虚开普通发票的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依据最新税收法规)

2025-11-18 05:46 来源:网罗知识 点击:

一文说清虚开普通发票的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依据最新税收法规)

增值税发票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税收实践中,还有其他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构成虚开发票罪。虚开发票的,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一、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分析

(一)虚开发票罪的行为种类

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可以属于虚开普通发票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以下简称《涉税犯罪司法解释》)第12条对此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

(一)没有实际业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

(二)有实际业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业务的货物品名、服务名称、货物数量、金额等不符的发票的;

(三)非法篡改发票相关电子信息的;

(四)违反规定以其他手段虚开的。

(二)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也就是说,只要存在上述行为之一,就涉嫌虚开发票。虚开发票需要情节严重才能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根据《涉税犯罪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会被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包括:

(一)虚开发票票面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票面金额达到第一、二项规定的标准60%以上的。

(三)虚开发票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05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虚开发票罪有两档刑期:

一档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另一档是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虚开发票罪被判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标准

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判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哪些情形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呢?

根据《涉税犯罪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会被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包括:

(一)虚开发票票面金额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开发票五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票面金额达到第一、二项规定的标准60%以上的。

(五)以假发票进行虚开构成犯罪吗?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伪造的发票进行虚开,如果达到虚开发票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也以虚开发票罪定罪量刑。

(六)单位虚开发票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实施双罚制。即单位犯虚开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也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自然人犯罪的刑罚种类处罚。

二、虚开发票行政违法的种类及相关行政责任

(一)虚开发票的行政违法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以下行为属于虚开发票,具体包括: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那么,“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是指的哪些情形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29条进行了规定,包括:

(一)未购销商品、未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而开具或取得发票;

(二)有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但开具或取得的发票载明的购买方、销售方、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金额等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虚开发票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向社会公示违法行为

《发票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实施监管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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